早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右图)因受贿,今年7月7日在岳阳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该案查办过程中,
传出余斌将受贿得来的钱用于“扶贫”的说法,将余斌说成是一个“爱民、为民”的好官。    但是,岳阳市检察院揭露的余斌受贿案真相却并非如此。
   候审期间得“高人”点拨
   余斌曾明确交代受贿款的三个去向: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打牌输掉一部分,以他个人名义借出一部分。
   据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介绍,余斌受贿案是去年初该院接到多人多次举报后立案侦查的。在初查阶段,行贿人已供认曾先后5次共向余斌行贿11.5万元。检察机关传讯余斌后,他很快向检察机关供认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到了审判阶段,余斌突然提出他受贿的赃款用于“扶贫”了。反贪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有证据证实:是在余斌被取保候审期间,有人给余斌出了主意。这个出主意的人对余斌说:“你不是平时也送一些钱给某些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报销吗,你把这些都提出来,也许能减轻处罚。”余斌于是进行了回忆,这里3000元,那里5000元,总共凑了不到4万元的一个数字。出主意的人又说:“2002年6月,横铺乡财政困难,你不是给了横铺乡政府10万元吗?”余斌回忆说:“当时这个乡财政发生困难,要向市财政借钱,我看市财政也同样困难,就将我自己的钱借了10万元给他们。可这是有借条的,而且在当年底已还给了我5万元。”出主意的人说:“这也算,是用于扶贫了。”
   办案人员说:“他借给横铺乡的10万元,纯属是余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因为当时横铺乡就给余斌打了借条,横铺乡财政账上也注明是借的余斌个人的钱,而且已经还了他5万元。这不算他将受贿的钱用于‘扶贫’。”
   他给学校配备过时电脑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说余斌不仅将受贿的钱用于“扶贫”,而且他的受贿犯罪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
   为了驳斥这种说法,办案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2002年3月的一天晚上,余斌的一个熟人李建波受长沙托普电脑公司业务代表王晓东之托,送给余斌现金1万元。过后10多天,李建波与王晓东找到时任教育局长的余斌,要求承接临湘市教育系统各个学校电脑教室安装建设业务。最终托普公司与教育局下属各个学校签订了300多万元的合同。钱到了托普公司账上,托普公司给安装配置的却是型号为“386”的过时淘汰电脑,从而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