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执法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二、拍卖标的: 1、厂房及土地:使用权:1、胶州市李哥庄镇双京村,厂房建筑面积约1645.2平方米,占地约4141.9平方米,55万元;2、胶州市郑州东路67号2,3层网点房,建筑面积610.82平方米,80万元;3、胶州市兰州东路郑家小
庄18、19网点房1、2层约241.4平方米,86.9万元; 2、物资、设备及其他:1、美国、意大利产制酱、罐装、制粉多功能食品加工设备,138万元(可拆分);2、布料1宗,800元;远红外烤箱KUF-6型,256元;3、广东钧健厨具冷藏际柜2台,3200元。 以上标的价格均为起拍价。三、咨询、看样、登记时间、地点: 2005年8月16日-17日9:00-16:00携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在青岛拍卖行胶州业务部(湖州路222号图书馆一楼)办理竞买手续并交保证金:房地产5万元-10万元,物资类1000-10万元(不成交会后返还)。2005年8月16日-17日9:30在青岛拍卖行胶州业务部统一看样。 咨询电话:8721592587219991网址查询:www..cn四、拍卖时间、地点:2004年8月19日10:30青岛拍卖行胶州业务部拍卖厅 本行法律顾问: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刘群、张日辉、张向明、车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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