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今年大中专毕业生集中报到、落户事宜目前正在进行中。关于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结束后,如何办理档案提取,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具体提醒。 据介绍,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结束后,可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或1607002
查询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并于9月下旬起持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应注明提档人姓名及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按规定应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出具加盖代理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及双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提档人姓名、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及被代理单位名称)、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提档手续。另外,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其档案存放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了二次派遣手续后提取档案。 不能提取毕业生档案的情况包括:1、凡在派遣期内、无单位的毕业生,个人一律不予提取档案。2、提档人、所提毕业生的姓名和单位与提档函所开具的姓名、单位不符的。3、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4、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5、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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