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建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新版《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了解,新版购房合同是两部门在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示范文本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先进城市示范文本的长处,结合青岛实际,多次征询专家、法律界人士、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意
见,并经过向社会公示后制定的。相对于旧版购房合同,新版合同在合同条文的设定上更为严谨和规范,为市民购房增加了更多的“安全系数”和“保险系数”,让市民买房更加安全、更加明白。
三种情况下开发商双倍赔偿
新的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保证在向购房者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开发商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开发商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购房者。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主体结构与签订合同时附件中的约定不符,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开发商双倍赔偿。
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有关机构核验,情况属实的,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双倍赔偿。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上述三种行为可视为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
改规划需要业主同意
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原来小区中规划的绿地变成了停车场,而且开发商更改规划的手续齐全。今后,如果出现以上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中规定,未征得购房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的,购房者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另外,签订合同后,开发商确需变更房屋的建筑设计,应当征得购房者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通知交付应有书面材料
在以前的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购房者说开发商交房的期限拖后了,而开发商则说当时给业主打了电话,通知其来办理交付手续。由于口说无凭,这样的纠纷很难处理,购房者也无法得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支出的违约金。
在新的合同中规定,签订合同的任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本报记者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