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离退休费如何计发? 答:199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实行新工资制度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其离退休费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
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按规定相应打折扣。有些职工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退休时均按100%发放。 问: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改革精减人员,我准备去企业工作。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了20多年,如去企业工作到退休,养老金该咋算? 答: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2001]12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来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