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今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此前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目前,青岛检验检疫局已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积极拓展对东盟各国
的出口。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在早期收获产品已实施降税的基础上,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协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此,中国—东盟“大市场”格局已逐步形成,中国对东盟成员国出口前景广阔。
据悉,《货物贸易协定》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明显加快。除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享受5年的过渡期外,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二是货物优惠范围较广。除少量敏感产品外,我出口到上述6个国家的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一般可以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三是关税削减幅度较大。如出口到马来西亚的货物包装袋、针织棉衫、钢丝绳、挂锁、收录机等产品凭FORME证书,一般可以享受由货值20%降为12%的减税待遇。出口到泰国的衣箱、地毯、浴巾、棉制女裤、洗碗机等产品凭FORME证书,一般可以享受由货值20%降为12%的减税待遇。(本报记者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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