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作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又一新举措,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向新聘任的29名廉政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执法监督证件,并明确提出了廉政执法监督员具有的知情权、监督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等6项权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nbs
p;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中坚持运用外部监督力量,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以促进司法公正与廉洁。为进一步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行为的监督,市中院赋予廉政执法监督员6项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组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收礼等不廉洁行为及滥用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及时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举报干警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案件超审限等行为;四是可定期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公开庭审,凭证旁听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工作;五是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可以要求法院依法限期处理解决并反馈处理意见;六是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审判。(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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