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8日讯(记者刘洪智通讯员冯文广胡晓琛)记者从8日在聊城召开的全省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现场会上获悉,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正规化建设,关于驾校管理、驾驶员考试、接处警等方面的新规定同时出台。
学员出事多驾校要出局
据悉
,我省将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对驾校培训情况公布合格率,实行排名制。对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率高的驾校,采取暂停考试或停止考试等措施。
车管民警必须经教育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立错办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违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其领导责任。
驾驶员考试将更加严格
据了解,交警部门今后通过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任务,考试员不得为同一申请人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建立对考试员的考评制度和台账,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交警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按规定通知参加教育考试,对拒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公安牌号车更要守规矩
《山东省公安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规范》要求,市级公安车辆管理所设立嫌疑车辆调查岗。严禁转借、挪用警牌、公安专段号牌;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将警车、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停放在酒店、旅馆、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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