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决定执行死刑!”上午10时,当审判长斩钉截铁地说出判决结果时,犯下杀人碎尸罪行的“四进宫”重犯李龙,将为他一生的种种恶行付出最重的代价。
今年46岁的李龙是门头沟人,他刚18岁时就因盗窃被强制劳动3年,23岁时因盗窃被免予起诉,26岁时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
年,38岁时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11月15日,李龙刑满释放,刚过了1年多,他又犯下杀人碎尸重罪,这次,他为自己选择的是一条不归路。
今年2月8日早晨,市民赵某在延庆康庄小区北侧200米铁路西边发现一些人体碎尸块后报警。警方到场后发现,人体碎块居然达98块之多!经过DNA检验,证明这些人体碎块是已失踪的妇女杨某。警方立即展开侦破,各种线索证明,这起杀人碎尸案系李龙所为。
某饭店老板证实,今年2月5日上午10点多,靓飘美发店的老板(李龙)和杨某开一辆白灰色的两厢车,到他的饭馆用过餐。李龙的一个朋友证明,2月5日17时许,他帮李龙把一辆白色吉利轿车从李龙的美发店门口开到房山卖了,经查,该辆吉利车为杨某所有。警方还在李龙经营的北京靓飘佳洁美容美发厅内发现多处血迹,通过检验,证明这些血迹分别是杨某和李龙所留。
李龙被抓获后供述说,2月5日下午,在北京靓飘佳洁美容美发厅内,杨某抓住他的把柄要挟他,两人发生争执后,他拿菜刀把杨某杀死,并掠走杨某驾驶的吉利美日牌轿车,把车卖了7000元。随后,李龙又将杨某的尸体肢解,抛弃至延庆县康庄小区北侧非路产专用铁路旁等地。
对于李龙提出的此案事出有因,他是受杨某要挟后行凶之说,一中院查明,杨某是否曾要挟仅有李龙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一中院认为,李龙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李龙被判处死刑,并被判赔偿杨某家属损失37万余元,收购赃车的杨春峰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李龙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说事发前杨某曾要挟他,案发有因,他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