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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检察院:五项措施抓好办案质量防错案
青岛新闻网  2005-08-09 11:00:42 检察日报
 

  近日,记者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采访,正要拜访检察长胡泉玉时,发现他正忙着和干警们一起学习讨论佘祥林案等五个典型案件。“7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认真学习讨论这五个案例的通知后,我们马上组织干警深入开展‘公正执法大讨论’活动。”胡泉玉告诉记者。

  胡泉玉介绍说,为了确保讨论效果
,该院要求干警每人都撰写了一篇发言材料,结合自己办案实际,分析根源、拿出措施。讨论中,胡泉玉和干警们围绕佘祥林案等五个典型案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题,就如何进一步抓好办案质量、防止错案发生展开深入讨论。   

  通过干警们的广泛讨论,崂山区检察院确定了加强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五项措施:一是健全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在具体案件上实行主诉、主办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办、主诉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记录备案。二是完善执法规范化考核办法。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从受理、阅卷、审查等环节都规定明确可行便于考核的程序性、规范性标准和要求。三是培养正确的证据审查观念。办案干警对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审查情况形成专门报告。四是推行网络执法办案监督机制。构建业务工作执法办案信息平台,把应纳入考核、监督的内容进行登记入网,设置分级管理模式,创建“另案办理犯罪嫌疑人资料库”等专门网络监督系统,加强对诉讼监督活动的监督力度。五是开展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水平。(记者 袁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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