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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检察院:高效简捷创新执法监督模式
青岛新闻网  2005-08-09 11:00:10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8日电(王海声)2004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内率先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日前由专家组成的认证复审工作中,该院再次顺利通过了认证复审。那么这一在企业界已普遍推行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怎么样的变化呢?笔者带着疑问和好奇来到了城阳区检
察院。

  无论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多么庞杂,在该院,笔者感受到的不是复杂繁琐,而是更加简捷高效的办案工作流程。

  在该院专门为监督质量而成立的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中,笔者见到了一张内容详尽的《案件质量控制表》。按照《办案质量考评标准》的规定,自检察院受理每一起案件的第一秒起,这张表就将伴随这起案件的始终,案件办到哪个环节,这张表也就随之流转到哪个环节,一案一表,逐案填写。当下一个环节的承办检察官收案后,便可以依据质量标准的要求,对上一个环节的办案质量进行逐项监督,并对上一环节做出质量评价,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直至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由于责任明确,仅用这一张表就将办案的全部过程贯穿了起来,使得执法办案监督方式更加简单、透明、高效。

  该院检察长杨光辉做了这样的比喻:“这就像一个操作规范的工厂车间一样,一旦在某一环节发现了质量问题,这一环节的办案检察官就会要求上一环节的办案人及时纠正,层层监控,这样就断绝了‘次品’流出检察院的任何机会。”

  在城阳区这个位于青岛市城乡结合部的新兴城区中,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外来人口大幅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也日趋复杂,给检察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工作压力,以该院公诉为例,近几年来,每人每年办案数量都在百件左右,平均三到四天就要办结一起刑事案件。没有一套有效机制监控,就很难保证每起案件的质量和高效。

  “以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方式多以事后监督为主,即当案件办结发现质量问题后再行纠错,不仅已造成不良后果,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而且监督不透明,很容易流于形式,”该院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马骥告诉笔者:“自从实行案件质量过程控制以后,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过程中纠错,环环相扣,监督机制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自我运行。”

  今年以来,在该院办理的445件刑事检察案件、自侦案件中,已有95件案件通过了质量过程控制,其中共在不同环节中发现各类质量问题75处,全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得以纠正,其中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有14处,法制文书制作问题45处,法律适用出现问题16处,对因部门负责人失查而导致出现的其中25处问题,均已追究了相应人员的责任。

  由于纠错及时,在人员少案件多的不力情况下,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全部达到了百分之百。检察队伍也实现了“零违纪”和“零投诉”,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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