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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春季严打整治青岛法院公判42案75犯
青岛新闻网  2005-08-09 10:59:30 青岛日报
 

  青岛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春季“严打”整治,昨日集中公开宣判了42起刑事犯罪案件的75名罪犯,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

  这次集中宣判的75名案犯中,判处死刑的1犯,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9犯。其中,主要是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此类案件为32起56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了3起抢劫犯罪案件的7名罪犯。其中,外来人员张某、王某去年12月19日晚10时许在宁夏路某酒店外跟踪中年男子程某至一僻静的停车场,二人抢程某手机遭到反抗,张某遂捅了程某两刀,王某对程某实施了殴打,最终致程某死亡。市中院昨日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某死刑、王某无期徒刑,判处二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1万余元。另外,市中院昨日对伙同他人在我市郊区和其他地市抢劫13起、获赃款1万余元的抢劫犯姜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各区市人民法院昨日也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四方区人民法院宣判了5起刑事案件的6名罪犯。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16.76克、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李某、任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次强行奸污邻屋居住女子的强奸犯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容留两名卖淫女与两名嫖客在自己租赁房中卖淫嫖娼的孙某,被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戴谦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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