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频道 > 仲裁公证 > 正文  
青岛市149名新人民陪审员就职 5月1日参加审判
青岛新闻网  2005-08-09 10:58:54 青岛日报
 

  近日,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培训合格的149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在市中院集体宣誓就职,他们将于5月1日起,按照有关新规定参加审判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出席就职仪式。

  参加昨日就职仪式的人民陪审员们一同在国旗下郑重宣誓:“我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陪审
员。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恪守人民陪审员职务道德。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明,司法办案。为维护法制统一,捍卫法律尊严而努力奋斗。”

  宣誓仪式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青岛市人民陪审员守则》。该《守则》对人民陪审员提出“四个必须,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15条要求,其中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必须持证上岗;合议庭人员被确定后,人民陪审员必须按时到庭,连续两次不到庭者,建议当地人大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严禁借助人民陪审员影响力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委托当事人、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等。还规定,各区、市法院每年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并报市中级法院。

  邹川宁在仪式上讲话。他指出,人民陪审员要当好审判员、法律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协调员,大胆负责地行使权利。人民陪审员要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他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联络和管理,保证陪审员在参加案件审理时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本报记者 戴谦)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山东首家专门打劳动官司“准法院”青岛亮相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