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廉洁,但也不腐败。”因受贿获罪的余斌评价自己“不拘小节,不失大节”。据此,他坚持在法庭上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余斌,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曾任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2005年7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依
法追缴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非法所得。
近些天来,这位“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副市长,成了大小媒体上的新闻人物,他的行为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自己不挥霍就不是贪官”
余斌认为自己不是贪官的重要理由是:他自己没有挥霍“贿款”,而是把钱以他当时任职的教育局和市政府等的名义,用于公务开支和公益事业,总额达10余万元。他举起一摞厚厚的票据复印件说,这些都是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给源潭镇5000元防汛费,给教育局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座谈会1200元开支,给文白乡1万元用于发工资,给贺畈乡西冲村5000元修水利,给横铺乡10万元周转(并承诺其中5万元作为支持该乡),借给政府5万元周转(已归还),以工业局名义捐给白羊联校2000元,给横铺乡横铺村1万元度年关,捐给深圳的临湘同乡会1000元,通过秘书科给3名下岗职工600元,给司机两万元用于支付两人出差住宿、修车、油费,支持文白乡两万元用于解决财政上缴贺集资修路,给工业局两万元用于修球场,给教育局3000元购买茶叶。每一笔支出都有对方收条或者签字认可。
余斌承认,他刻意让那些拿到钱的人给他写下收据,或者拿来发票。有人说余斌狡猾,他显然为自己“留了一手”。不过,法院只认定其中用于扶贫、防汛救灾等4笔资金,共计4.5万元。
让湖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知情人士有些意外的是,余斌在被调查之初,就主动交代了所有问题。
“如果组织和司法机关对我调查时,我以零口供对付他们的审查,相信他们也很难查出什么。”余斌说,干纪检工作多年,对于各种反侦查手段烂熟于心。
他没想到,这种“为了证明自己清白的坦白”,会引来牢狱之灾。在他看来,只要不把这些钱用于自己的享受和挥霍,只要自己如实汇报,顶多也就是受党纪政纪处分。“我在纪委任职时,遇到干部把受贿的钱用于扶贫的行为,我只是批评,但不处理。心里甚至还会认为这是个好同志。”
岳阳市纪委案件检察室主任龚望华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说,收受钱财都算违法犯罪,从法律角度来说,受贿过程已经完成。湖南省政法系统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干部说,没想到余斌干了这么多年纪委书记,竟然不知道法律的底线,简直不可思议。
对余斌坚持要作无罪辩护的主张,连他的辩护律师周来保也不同意。周来保曾担任临湘市政法委副书记,和余斌认识多年。他主张作罪轻辩护,“如果余斌当时把别人送他的礼金交给组织,或者交给第三人作证明,都不会有今天的被动局面。”这一看法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见,包括余斌的家人。
自称“借富济贫”
余斌认为,如果把钱上缴组织、廉政账户或者自己所在的单位,自己就很难支配这些钱。而作为一个“想做点儿事”的官员,他太需要这笔钱了。
法庭出示的证据里,有一份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我市因财政困难,市政府办对每位副市长每年公务开支限额为1万元,超支部分由其自行想办法筹措资金解决。
“自己怎么解决?要么找上级要钱,要么找分管的下属单位‘埋单’。我不想这么做。”余斌认为,自己没有主动索贿,而前来送礼的人又很有钱,拿这些钱“借富济贫”,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余斌把这些钱放在家和办公室,有时留一些在皮包里,以备不时之需。一次,两个村民小组为修水渠经费的事闹矛盾,到市里找市长。恰巧遇到余斌,他当时就从自己的包里拿出5000元,解决了问题。
余斌感慨,“作为副市长,我深知我们这里财政的财力有限,有时候是拿不出钱办事;有的事能申请到财政的钱,可要是按那套程序走下来,不知道要等多少时间。因为财力紧张,大量的矛盾聚集在经济利益上。而要解决问题,必须动用经济手段。”
正因为如此,余斌面对别人送礼金时,“尽管有所考虑,但没有挣扎。”
“我对钱的态度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必刻意追求。”余斌摊开手掌,做了个“放”的动作。他的母亲和弟弟余奇生意做得不错,他妻子在银行系统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优越。
在余斌中学老师的眼中,他就是一个“官僚家庭的公子哥儿”。他爱喝酒,爱打牌,在牌桌上常常输钱也毫不在乎。余斌自己也说,喜欢吃喝玩乐,尤其喜欢唱歌、跳舞。
余斌认为自己获罪的背景是:敢作敢为,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
他的旧同事举了几个例子。1992年,余斌在乡镇任职时,遇到换届选举,通行的原则是等额选举。余斌偏要按法律精神搞差额选举。结果把原来的乡长选了下去。
余斌到教育局后,要把财政给教师的工资直接发到教师个人账户,杜绝教育局挪用,尽管遭到反对,他还是坚持做了。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余斌精简机构,重用年轻人,淘汰了一些不合格的教师。余斌说,这其中有些人是市里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
任职纪委书记期间,临湘市一位副局级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余斌组织亲子鉴定,查实案情,并对该干部进行了“双开”(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编者注)处分。在他任内,处分了多位干部。
“别人说我是‘铁腕’,我不是盲目,而是认准后就干到底。”余斌觉得自己的个性更适合当“一把手”,也更容易实现“为民做事”的理想。
余斌家正在建的新房,很容易引发人们对他是“贪官”的猜想。新房在临湘市新建的绿化广场一侧,余斌自称要建成4层,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他强调,这块宅基地原本就是他家的,并且是四兄弟和父母一起集资建造。原来的旧房总面积约700平方米,因拆迁获得了约30万元的补偿金。
余奇说,余斌特别有商业头脑,他认为新房临近绿化广场,有商业价值,坚持把一部分临街的房子建成商铺,以期将来收取租金。
余斌23岁就在人民公社当党委委员,中纪委办纪检干部学习班时,岳阳市只有一个名额,余斌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眼下,因为这桩案子,他的政治前途断送了。
法律作出明确回答
余斌声明,他不顾家人劝阻,接受记者采访,只是为了让大家讨论这个判例。“如果把受贿的钱用于公务,这种钱的去向,该不该影响对受贿罪的认定?”
对此,法院判决给予了明确回答。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余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但也有专家推测,按正常的量刑标准,9.5万元的受贿额应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现在的判3年缓刑5年,显然是适用了情节显著轻微条款。
对法院的轻判,连检察院也不认同。一审结束后,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余斌收受王建军现金3万元和李建利现金5万元应认定为受贿;即使按照一审认定的受贿9.5万元,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缓刑,也属量刑畸轻。
岳阳中院在二审判决时,对此专门予以说明:余斌受贿罪成立,至于其对受贿款如何处置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不能冲减受贿金额,但考虑余斌收受的钱物中确有部分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捐献,其主观恶性相比收受贿赂后用于个人挥霍要小,对此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抗诉和余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但余斌至今仍然不服。这几天,余斌每天上网,查看网友对自己案件的各种评论。他看到,一些法学专家参与了讨论,其中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不过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对贿金的这种使用,可以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判罪。
一位知情者以为,余斌其实是觉得自己委屈,好些官员也有问题,却没被处罚。
案子结束后,好几家外地企业向余斌发出邀请,有的开出了年薪12万元的价格。余斌却觉得,自己单独做生意会赚得更多。8月6日,他接受采访后匆匆离开,因为“要和银行谈贷款”。
临湘市的在职官员几乎都拒绝谈论余斌。部分与他共事过的工作人员,评价他工作能力强,也认为他身上存在不少矛盾。有人说,他曾为一位过世校长的子女解决就业问题,拒收对方送来的1000元钱,却收下了一双鞋。
本报湖南临湘8月8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蒋韡薇 洪克非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