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菏泽8月7日讯
牡丹区一名年过花甲的老汉打牌时与人产生纠纷,厮打中将对方下唇咬掉。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8311元。
今年1月6日,牡丹区黄罡镇72岁的农民王某,在打麻将时,与66岁的本村村民刘某某产生矛盾,随后两人在大街上动起手来,在厮打
中,王某将刘某某的下嘴唇咬掉。刘某某经鉴定为轻伤,后住院治疗25天,共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8311元。
2005年5月27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对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高登福陈永发黄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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