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精神病人砍死,熊大娘想让凶手的监护人赔偿精神抚慰金却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审理中,成都金牛法院以凶手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他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判决熊大娘得到2000元精神抚慰金。记者8月6日获悉,该案刚刚生效。  
; 据《成都日报》报道,6月1日,熊大娘带两个子女来到金牛法院称,今年1月16日晚,魏某撞门进家,将她丈夫王某砍死。后经过鉴定,魏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杀人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熊大娘遂要求魏某的监护人张某承担精神抚慰金、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金牛法院认为魏某的行为 不属于犯罪行为,王某要求精神抚慰金的案件可以看成是一个民事案件。据此,金牛法院判决监护人张某支付熊某一家64569元,其中包括了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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