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失灵的‘紧箍咒’”;“缺乏法律依据,深圳零售业黑名单夭折”;“信用体系黑名单独木难支”———仅从8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这一组报道的标题,我们就基本可以看出,本为防止欺诈而设的各类“黑名单”制度,有的已程度不同地遭遇窘境,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nb
sp;在资讯发达的时代,“黑名单”按理来说是一种杀伤力和威慑力极强的惩罚方式,但何以会遭遇如此呢? “黑名单”失灵,折射出的是当前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乏力。首先,由于渎职、地方保护或腐败等原因,当前经常产生法治失灵的情况,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了很多“特别具有中国特色”的怪现象。比如在打假方面如此:据悉,当今很多被仿冒的企业并不敢大张旗鼓地打假,而且往往也不太敢借重制假者所在地执法部门的力量,在行动之前连向当地有关部门透露具体线索也不敢,而是只敢“悄悄地进村”,并且经常还要对制假售假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道德的虚弱乏力,是致使“黑名单”失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制度所赖以存在的信用体系制度和价值观,没有成为人们主动自觉的信仰。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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