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万元征集安全隐患
《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早报讯
《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该奖励办法规定,对经市安全生产专家组鉴
定为极度危险、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安全生产隐患,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介绍,市民发现下列安全生产隐患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等。
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有关部门将对安全生产隐患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照隐患危害程度等级确定:经鉴定为极度危险、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安全生产隐患,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其他举报给予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市安监局举报电话:83881995。(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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