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委日前向各级党政机关下发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作为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颇为引人注目。 办法规定,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
,拒绝接受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不得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不得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以及其他干扰舆论监督行为。 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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