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将他养大,他对继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现在,继父想和他解除继父子关系,可他不同意。这种关系是不是说解除就解除呢?解除继父子关系不容易 镜头回放:十几年前,许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当时二人均为再婚,并各带着一个儿子,四人组成了一个新家庭共同生活。在随
后的日子里,许先生和李女士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抚养成人,直到他们自立。 1997年,李女士因病去世。1998年,许先生将所住公房以自己和亡妻李女士的工龄优惠政策买了下来,并办理了房产证。之后,许先生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李女士所带的儿子小伟常来看望照料,两人关系正常。 今年年初,许先生以小伟对他没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将小伟告上法院,要求和他解除继父子关系,并要求小伟迁出他所住的房子。而小伟认为,自己与继父之间已形成为实际的抚养关系,也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并愿意继续照料赡养继父,不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 [分析]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王加加律师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形成抚养关系,一种是未形成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依照婚姻法规定,双方之间产生了如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方能解除。一般说来,除非继父子之间关系恶化,如一方虐待另一方,在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解除。而许先生和继子的关系显然不属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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