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在去年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决定财政投入3000万元,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22.3万农民。最低补助标准也将由去年的每人100元增加到120元,其中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最低补助标准增加到160元。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率,今年我省将进一步集
中财力扩大受益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今年省财政安排“阳光工程”资金3000万元,比去年增加一倍。补贴范围扩大到100个县(市、区),比去年增加40个县,增长66.7%。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总数将达到22.3万农民,比去年增长48.7%,培训转移就业率将达到85%以上。
在资金安排使用上,我省将采取分级负担、捆绑使用的办法。在确定补助方式时,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11市实行定额补助,省下达培训任务指标,并按人均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数额。对5市实行奖励补助,省财政只下达资金控制规模,引导市级加大投入。(记者周爱宝通讯员杨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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