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日前,国家文物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通知中说,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人送礼,跑项目要经费(8月6日《新京报》)。 &
nbsp; 文物的珍贵性众所周知,由于其具有不可复制性,有些是价值连城,甚至是无价之宝。所以,这样的“礼”虽然大多蒙上了一层为地方和百姓利益着想的“遮羞布”,但只不过是变着花样在搞腐败,实质上是地道的腐败行为。 一些腐败分子居然敢把黑手伸向国有文物,打起馆藏文物的主意,用国有文物公然送礼行贿,已经是胆大妄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用国有文物公然送礼行贿的主体,并非个人行为,而是某些政府机关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以所谓的“正当理由”(跑项目要经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集体合谋”。问题在于,他们应该比谁都清楚,国有馆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谁也无权擅自处置,更无权拿来送礼行贿。拿文物送礼,使国有财产和重要文物资源流失是严重的知法犯法。监守自“送”与监守自盗一样,都是化公为私,性质同样严重。 国家文物局向下属的文物局发出了紧急通知,可见事情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可是,却没见到对已经发生了的用国有文物送礼严重违法案件如何进行追究、惩处,甚至究竟是谁在拿国有文物送礼也没有见到影子。不惩前,何以毖后? 试想,用国有文物送礼,对送礼者而言,几乎等于是“零成本”,而现在紧急通知一出,又等于告诉他们完全是“零风险”。作为国家文物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国家文物局如果连曝光用国有文物送礼者的勇气都没有的话,仅仅希望依靠系统内部自我觉悟、自我监督,要想真正刹住这股歪风,就不太现实。 应该说,究竟是谁在拿国有文物送礼,公众不仅有权知道,而且也有权监督。金卯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