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冷漠傲慢的王晶
悲痛的家属早报记者 赵静 图
投资近3000万元的电视剧《浴火凤凰》上月在上海拍摄期间,发生了替身演员不幸溺水身亡的惨剧。在家属强烈要求之下,导演王晶昨天下午3点终于出现在受害者家中。但是,王晶并没有任何致歉的表示,甚至还与前往采访的记者争论:“这是一次工伤事故,难道发生工伤是需要道歉的吗?”
道歉经过
王晶应付了事毫无诚意
昨天有媒体转引了受害者家属聘请的朱广平律师的说法,表示《浴火凤凰》剧组必须在昨天中午12点之前给出相应说法,否则受害者家属将对剧组提起诉讼。
朱律师同时表示,根据他们目前的取证,他完全有信心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而在昨天中午12点左右,受害者陈先生家属终于得到《浴火凤凰》剧组的回应,导演王晶将于下午3点左右前往他们的住所。
下午3点,王晶准时出现了。想象中诚恳致歉的场面并没有发生,并非心甘情愿登门的王晶,开场白就引起了受害者家属以及记者们的强烈不满。“我代表剧组,不代表投资方向陈先生表示哀悼,对陈先生的家属表示致意慰问。我们在人情上、法律上都会尽力去做。关于赔偿方面,我们都会通过律师给予妥善的解决,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所以我也不方便在这给予答复。”之后,认为自己完成任务的王晶随即走出房门,退到电梯门口,预备离开。
留在房内的制片主任陈平安先生接着对受害者家属表示,他们会对这起事件负起责任,不过希望家属不要再通过媒体将这件事情进一步扩大。情绪激动的家属随即堵住了陈平安的去路,大声说:“你们这是什么态度?你不给个说法(道歉)我们是不会让你走的。”
突围而出的记者们找到了在电梯口等候的王晶,对于他无所谓的态度表示不满。王晶非常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个人是不要负这个责任的,这是社会造成的责任,是意外。我很能理解家属因悲伤所提出的不公平的要求。”记者再度追问,难道家属提出上门道歉也是不公平的要求?“我说了我们会在法律上给予合理的帮助,这是个工伤事故而已,不是我个人的错,不需要道歉。”撂下这番话后,王晶很快离开。
家属声音
替身要求保护被拒绝
7月27日,媒体纷纷报道了《浴火凤凰》剧组一替身演员在拍摄时不幸溺水的消息。之后的追踪报道中,剧组方面始终表示,是担任替身演员的陈先生自己放弃了保护措施。但昨天陈先生的小姨子非常激动地向记者描述:“中介小朱告诉我说,我姐夫当时要求一个绳索拉着他,他们不给。一个镜头已经拍完了,但是他们还要求重来,要他坚持。而我姐夫这时候已经一浮一沉了,但剧组的人看到他吃水根本无动于衷。当天虽然是报了水上公安,但并没有进行打捞。直到第二天才找人打捞。就在1公里外的地方,他们都不打捞!捞上来,我姐夫已经没有人形了,头肿得很大。”
悲愤交加的陈太太还告诉记者,在事发的当天晚上,剧组工作人员还对家属撒谎,称陈先生是下水游泳导致失踪,并没有告知溺水的真相。“那天晚上我还在等,等他回来。”陈太太哭着说,“都10天了,他们到现在都不给我们一个答复,当初是为了省钱才找替身,现在一谈到钱他们就退缩了。”
律师意见
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作为受害方的代理律师,上海天华律师事务所的朱广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跟剧组方面的代表律师经过2轮的谈判后,王晶才通过律师表示会来陈家。然而,我们今天看到剧组方面,还有导演王晶所表现出来的冷漠态度是我们家属所不能接受的。我们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为陈先生和其家属讨回公道,也希望对替身、群众演员这一行业的安全提个醒,引起有关立法司法部门的重视。”
如何保护特技演员:
美国及中国香港关于特技演员安全保障的措施和条例摘要
香港演艺人协会
此次替身演员溺水身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内地影视剧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弊端。前不久,香港演艺人协会的理事长张达明曾经在一次活动上,谈起香港有关于“替身演员安全保障”的问题,据他介绍,香港的大部分剧组在拍摄前,都会先为替身演员买保险。而对于协会的签约演员,协会也会在其与剧组签定合约前,提醒他应该提出一些相应的条件。如果在拍摄时发生了意外,协会还会帮助聘请律师,还可以出面帮助谈判。另外,在香港还有一些特殊演员的维权机构。例如专门负责拍摄动作戏的武师,就有自己的武师工会出面处理相应的事情。
美国电影与电视行业劳动安全委员会
由美国电视广播艺人联盟(AFTRA)、银幕演员工会(SAG)的特技与安全委员会等机构组成的电影与电视行业劳动安全委员会经讨论发布了一系列安全公告,其中部分规定如下:
1.所有参与水上、水中或水域附近镜头拍摄的演职人员都必须会游泳,否则必须穿救生衣并配备呼吸器等水中安全设施。
2.在水流较急的水域拍摄时,必须配备安全绳索,下游处须安置安全网以及紧急救生员。
3.所有参与水上或水中镜头拍摄的特技演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专业特技演员。
4.拍摄水中镜头时必须同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水中特技演员在场。
5.电视电影拍摄之前须制定与所有可能造成伤亡情况下的紧急救助计划。
那些逝去的生命
●上海,曾有一位替身演员从7米高的楼房跳下,偏离安全垫,当场摔死。
●1993年3月31日,功夫巨星李小龙之子李国豪在美国拍摄《乌鸦》的一场枪战戏时,被道具枪射死,年仅28岁。
●1994年一部合拍片,一位女替身演员帮忙拍一个简单的摔倒动作,结果没摔准位置,后脑着地,不治身亡。事后摄制组只赔偿了五万元作为善后。
●2001年4月21日,曾为明星哈里逊·福特、汤姆·克鲁斯等好莱坞著名影星做替身的演员布莱安卡·森BrianCarson,在拍摄一场外景戏时驾车失控,胸腔5根肋骨断裂造成大量出血,昏迷不醒。
●2001年,《平原枪声》剧组在拍摄烟火爆破大场面时,由于“烟火师”缺乏爆破常识,把炸点布在了凸起的山坡旁边,拍摄时演员一下子被爆炸掀起的气浪抛出很远受伤。
●2002年1月,张柏芝在香港为“慈善星辉仁济夜”表演飞车特技时受重伤。
●2003年7月,《中国刑警》剧组在昆明市护国路拍摄一场危险系数很高的“飞车撞人”的特技动作时,剧组特聘的特技替身演员在拍摄中被道具车撞飞两米多远后,重重地摔在水泥路面上。该演员的颈椎和头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快评:要钱?要命!
王晶不肯道歉是有理由的。人家律师说了,这事的赔偿问题,关键在当事者双方过错的细节。如果王晶主动道歉,不就承认自己错了,换言之剧组方面就成了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赔偿金额上很难推脱。而如此意外,根据相关法律,可以索赔10万到80万元人民币不等。
只是,在一条人命面前,投资3000万元、财大气粗的电视剧剧组居然就偃旗息鼓了。大家都承认这是一次不幸的意外,但毕竟是因为你方的拍摄工作,导致一个生命的消失。即使现场真如剧组所言,是当事人主动放弃了救生设备,难道剧组就不该强制执行“安全”作业原则?
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事发当天的真相究竟如何。但这起事件的后续,除了赔偿问题的争论,是否还应该包括对演员,尤其是替身演员人身安全的进一步担忧?两三百元交换一条人命,太不值得了!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