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委政法委今天召开执法监督工作现场会,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全面建立“执法档案”,一人一档。党委对执法活动的考核因此由过去的阶段性考核,变为现在的日常性考核,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现在的同步监督。
所谓“执法档案”,就是将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对执法的每个环节
、整个流程以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全面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
按照山东济南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建立“执法档案”,就是在山东济南市、县(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部门所属(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所、队、处、庭、室),分别建立一本档案,即有执法职能的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执法民警,分别建立一本档案。单位和民警个人的档案内容除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具体的执法情况,如执法办案数量、案件评查、投诉控告、执法工作创新等;专项工作情况,如处理阶段性重要工作、处理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督办案件的处理等;考核情况,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的认定结论;奖惩情况,如日常表彰奖励、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等。
“执法档案”的建立,也赋予了执法民警抵制非法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的“挡箭牌”,为政法机关和政法民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据了解,山东济南市在全面推行“执法档案”之前,已在山东济南槐荫区政法各部门进行了试点。 (记者 刘玉波 实习生 丁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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