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法官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当事法官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日前一审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某宾馆起诉段某承包合同纠纷案。同年11月,该案判决书由主管副院长
签发。但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曾找陈新华“做工作”,并许诺给他一些好处,陈遂将该判决书加以篡改,制作出一份同案号的“鸳鸯判决书”,并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书送达原告,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书送达被告。另外,陈新华还涉嫌贪污、受贿。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