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8月5日电 牵涉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的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案日前宣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隆中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李隆中原系贵阳市商业银行行长。在1997年4月至2004年1月期间,李隆中利用其
职务之便,向有关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并收受贿赂118407元。据介绍,李隆中在办理陈林操纵的关联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的情况下,仍同意发放贷款1000万元,致使银行贷款不能收回。陈林系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案的涉案人员,今年6月,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林也因此被媒体称为“贵州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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