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贿“前科”却在工程招标中“过关斩将” 不良企业招标中夺“状元”
浙江海宁“行贿黑名单”制度引质疑
核心提示
浙江海宁一家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然在工程招标中拔得头筹,虽被查实,
却未被立即取消资格。这使人们对该地意在遏制建筑行业腐败的“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效用提出了疑问。 夺标“状元”
5年间7次行贿官员
今年4月1日,海宁市建设局下属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对该市城南大道工程建设施工分两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4月15日,项目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综合得分第一的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威公司”)列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随后有人向海宁有关部门举报:浙江中威公司有行贿的不良行为记录。举报内容在嘉兴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被确认。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嘉中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1999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继国利用担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宁市承建项目、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送的美元7000元、人民币3万元、代金券5000元。
按照浙江省建设厅、监察厅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11月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预审投标单位资格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无效中标
却未被及时取消
由于举报被查属实,事情似乎也就很简单,因为按招标文件:“新的中标候选单位按评标分值依次递补”,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无疑将成为该工程建设施工的中标单位。
但实际上工程的招标结果却因此被搁置了下来。
由于迟迟没有结论,当地业内众说纷纭。“建设招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没有对投标单位严格审查;有人举报后,又不及时取消中标资格,做法令人生疑。”
业内人士反映,“行贿黑名单”制度是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而设立的,但此次招标却让人对黑名单的作用提出疑问。据反映,在此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浙江中威公司还隐瞒了自己的行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