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4日电
山东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探索实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努力解决“上访老户”缠诉缠访问题。对于涉法涉诉问题的上访者来说,他们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山东最高级别司法机关的重视和处理;但对于久拖不绝、无理缠访者来说,法院部门也会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出发,对他们说“不”。
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义军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一时难以解决,一些群众为解决问题走上上访之路,但一些“上访老户”无理缠诉缠访牵扯了信访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信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难题。丁义军说,上访老户产生的原因很复杂,类型多样,建立上访老户终结制度是维护信访秩序的必然选择,是信访法制的有效探索。
出台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减少缠诉缠访现象,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山东每月来省赴京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达432件,其中,平均每天会出现3名至10名无理缠访者,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据介绍,针对一些上访老户的特点,把过去“就事论事、求一时息事宁人”的做法转变为依法彻底解决问题的“评审终结法”,可以有效地破解信访难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信访案件终结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立案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协管领导和立案庭庭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骨干法官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刑事、民事、执行和行政三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案件的分配、组织审查、主持研究等项工作。
据了解,对于下级法院报请终结的案件以及省高院再审、复查驳回后当事人仍然长期上访的案件,将由省高院信访办分类编号,按照案件性质分送各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审查,经研究评议,符合案件终结标准的,及时作出终结结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专门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案件存在问题,需要提起再审的,转审监庭再审或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个别复杂疑难案件,经评审终结,当事人仍然不服的,由省法院信访办公室汇总报最高法院批准或核准备案。
丁义军说,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是做好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条新思路。人民法院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一定会公开、公正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上访老户的合法权益。
(张晓晶 张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