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毛病该谁修就谁修 市建委昨出台暂行规定明确质量责任,责任单位将不能扯皮推委
早报讯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谁维修?维修费又该谁掏?昨天出台的《青岛市房屋质量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给你一个明确说法。
&nbs
p; 质量出问题不“扯皮”
根据该规定,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各家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将不再出现。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质量缺陷的,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管理失误造成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投诉30天就搞掂
新规定明确指出,处理简易程序的投诉,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一般程序的质量投诉,处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应在处理时限内予以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投诉人资料要保密
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及到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电话:85062620。(宋振涛宋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