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工参加车工、钳工、面点等技能培训,政府将一次性给予500元的补贴。这是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新政策,目的是鼓励农民工能够“靠手艺”找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劳
动力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已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主要障碍。为此,我市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凡列入转移培训指标范围、年龄在45岁以下、持有《青岛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手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以及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助。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等要优先安排,年龄条件也可适当放宽。 新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培训费补助;参加专项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技能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助。对参加本市紧缺职业(工种)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本市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其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市确定,从2004年开始,我市年均向本市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6.5万人,到2007年,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不少于28万人;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万人。今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计划指标是4.35万人,其中职业资格培训8000人,专项技能培训2.9万人。为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市各鉴定机构将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的,鉴定考核费原则上不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鉴定费标准的50%。(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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