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8月4日电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武汉市江汉区原区委书记蔡建明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00年至2004年期间,蔡建明利用其担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上的 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查,2000年至2004年期间,蔡建明利用其担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委员、江汉区委书记、江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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