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人弹”头部,一枪毙命! 国际警察首长协会颁布新守则:面对自杀式袭击者执法人员应采取主动攻击策略
“站住,双手抱头,两腿分开”———这样的喊话在反恐战当中已经不合时宜。《华盛顿邮报》网站3日披露,国际警察首长协会颁布的
新守则建议,执法人员在面对自杀式袭击者时,应当果断瞄准头部———格杀勿论。 采取主动攻击策略
在执法人员面临恐怖袭击威胁时,由国际警察首长协会提出的新准则采取了更为主动的攻击策略。《华盛顿邮报》称,新准则早在7月8日即已提出,也就是伦敦公交系统第一次遭多起炸弹袭击后的第二天。
美国国家拆炸弹小组指挥官咨询委员会目前正在建立第一套全国性指导守则,应对自杀式袭击者的威胁。
在美国执法部门中,盖纳还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去年下令,在遇到拒绝合作的可疑自杀式袭击者时,属下尽可“格杀勿论”。
行为模式定义“人弹”
与这套新的执法守则对应,国际警察首长协会还推出了一套鉴别自杀式袭击者的新标准。
根据新守则的建议,如果一名执法人员需要使用致命武力阻止符合特定行为模式的某个嫌疑人,就应立即“瞄准头部”将其击毙,防止嫌疑人携带的炸弹爆炸。
所谓特定行为模式,即自杀式袭击者特征的“素描”。其中的外部特征包括:在炎热天气身穿厚外衣或夹克,携带露出电线或可看到电线的公文包、行李袋以及背包。此外,自杀式袭击者常常会表情紧张,不愿与人进行目光接触,不停冒汗,嘴里念念有词或“在一个地方来回踱步”。
“一枪毙命”遭到质疑
在伦敦接连发生两次炸弹袭击后,英国警方上月22日依照新守则的建议,在伦敦一座地铁站连开5枪,击毙了无辜的巴西青年让·查尔斯·梅内塞斯。警方“一枪毙命”的做法随后引起广泛争议。
“在我看来,只有绝对肯定目标人物是一名自杀式袭击者,且携带炸弹并准备引爆的情况下,警方才能行使‘一枪毙命’的权力,没有如果,没有但是,没有可能。”一名《泰晤士报》读者在致报社的电子邮件中写道。
“不对这种做法加以控制,就会有更多无辜的人被打死,只因他们在地铁里出汗,”这名读者说。据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