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话中,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乎的不是钱,只是对父亲的做法不理解。同时,自己也想对“资助”一词弄个明白 两年前,岛城孙女士帮父亲买了一套房子,可孙父住了一阵子,说住不惯,让孙女士将房子卖掉。卖房前孙父跟孙女士说,卖了房给她一万元钱。 &n
bsp; 在孙女士的帮助下,房子很快就卖掉了,孙父也很快兑现了自己的承诺,给了孙女士一万元。可在给钱的时候,孙父说要孙女士打个借条,孙女士认为这钱并不是借给自己的,说借不太合适,在女儿的坚持下,孙父写下了“资助(孙女士)一万元”的字样。 今年5月,不知什么原因,孙父想要回这一万元,就拿着条子来找孙女士。在孙女士看来,这一万元是当初父亲给自己的,再说自己也帮父亲卖了房子,现在要回去没什么道理,就没给父亲。看到女儿拒不给钱,孙父就将女儿告上了法院,说要撤销自己的“资助”。 孙女士不是个小气人,她并不很在乎这一万元,她只是很不理解,这钱明明是父亲给自己的,既然给了,为什么要要回去?怎样解释“资助”这一名词?它是说撤销就可撤销的吗? 分析: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罗光律师 对资助行为,可有两种解释:一、可视为赠与行为,如视为赠与,一旦行为发生的话,赠与即开始生效,则不可撤销;二、可视为暂时性的帮助行为,即当时孙女士比较困难,孙父拿出一万元帮助她,这一行为是临时的,是可以撤销的。而具体该如何看此案中的“资助”,还要看孙父的态度和相关的证据。 编者:像发生在孙女士身上的纠纷,法院一般会主张庭外和解。毕竟在很多时候,父女之间的情份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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