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8月3日电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湖南省高校收取定向奖学金、“专升本”办学经费、按学分收费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湖南省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再收取定向奖学金。自2005年新入学的专科新生 起,若实行专科生经考试升入本科学习的,不再收取“专升本”办学经费。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湘价费[2005]59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收取补考费。
通知规定,从现在起,湖南省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再收取定向奖学金。自2005年新入学的专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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