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案件当事人酒后驾车肇事的犯罪事实,一律师竟采用贿买的方式让证人做伪证。近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徐某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4年1月7日晚,威海市某渔具公司经理包某酒后无证驾车,超员载人6名,超速行驶,造成三死三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并涉嫌交通肇事罪。为了使包某逃脱刑事处罚,肇事者之弟与该案律师徐某多次找到证人金某等人,采用诱导及表示事后给好处的方法,让他们提供了带有虚假情节的证言,证实看见肇事者包某当晚从娱乐城出来上车时,车灯早就亮了,证明已经有人坐在驾驶员位置上,也就证明当晚开车的不是包某,而是另有其人。
金某等人当场接受了200元到2000元不等面值的购物卡。包某之弟还向金某许诺事成之后单独再给20000元人民币。由于主要证人金某的虚假证言使案件事实出现了疑点,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使包某交通肇事一案拖延一年多才得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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