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勇刚)
21岁的女生张某因“行为异常”被学校送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随后张某被诊断患了“偏执型分裂症”。对此结果张某的母亲提出异议。随后领着女儿到北京市一家医院就诊,结果为“偏执状态”。
根据这一不同诊断结果,7月7日,张某将母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诉由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益”。今日上午,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女生:我没有精神病
据原告张某在起诉书中陈述,自己本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某学院2003级的一名天津籍学生。2004年10月30日,学校突然将她送往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治疗”。2004年11月8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给张某出具了结果为“偏执型分裂症”的诊断结果。
事情发生后,张某的母亲张虹不相信女儿患有“偏执型分裂症”,在多次和学校及医院交涉未果后,带着女儿到北京诊治。7月4日,经北京安定医院诊断,对张某做出了结果为“偏执状态”的鉴定。
对此原告认为,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诊断结果和北京安定医院的结果有本质的区别,即“偏执状态”不是病,而“偏执型分裂症”属于精神病的范畴。原告张某认为,两被告对她侵权之后,造成“母亲为解决此事奔波共计花去人民币12000元”、“推迟我一年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和社会都认为我是精神病患者,给我造成了精神压力和损失……”,故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名誉、人格等合法权益,并赔偿原告损失5万6千元。
西农大:女生行为异常同学恐慌
第一被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一位案件代理人介绍说,张某在校期间,学生和老师多次反映其有一些异常的做法和行为,其中一些行为甚至让同学们很恐慌。为此,学校多次和她家里联系,但都未引起足够重视和配合。2004年10月,张某的异常行为一度非常严重,学校在和其家长联系但未取得积极配合的情况下,邀请有关医务人员对张某的情况进行会诊,最后建议送其去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在将张某送进医院后没几天,张某的母亲才来到了陕西,最后是其父来陕给孩子办了休学。此事从开始到现在,学校不认为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妥善。
第二被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代理人、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建说,被告在7月下旬就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目前已经做好了应诉准备。被告认为当初给张某的诊断结果没有任何差错。
昨日下午,原告张某在天津的家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张某母亲已经赶到了西安,准备参加今天的开庭。但当记者提出希望和张家母女取得联系时,被对方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