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级法院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待来访暂行办法》将从即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将对重大、复杂、疑难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接访,并实行首办负责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还可预约高法院长接访。
根据该《办法》,省高院院长接待来访实行轮流接访制度,
每月第一周周三为院长接访日,由1—2名院领导参加接待来访。院长接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涉及上访时间长、息诉难度大的案件;上访人多次要求院长接访的案件;案件有瑕疵,需院领导协调解决的案件;上级法院或领导批转,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
《办法》还规定,院长接访案件实行首办负责制,由首次接访的院领导负责督促承办部门落实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并答复来访人。(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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