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仲裁程序一律简化,过去立案限期为7天以内,今后调整为当天‘搞定’。”记者昨日从刚刚挂牌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虽然劳动仲裁院与原来的劳动仲裁办只有一字之差,但它的职能却发生根本变化:完全从以往繁杂的行政职能中解脱出来,成为专门解决岛城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构”。(记者
潘修雷)
据了解,新成立的市劳动仲裁院位于福州南路8号,设立了审理不同案件的专门仲裁庭,进一步规范了仲裁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流程。目前除了法定减免仲裁费用外,又扩大了减免仲裁费用范围,凡遇到部分特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30人以上或是金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从当事人实际困难出发,对需要先行支付费用的责令被诉单位先行支付,以解除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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