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汇“自留地”扩大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比例,由30%或50%%调高到50%或80%
早报财经专讯
青岛进出口企业又迎来新的“利好”。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获悉,从8月2日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
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
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等。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降低企业结售汇交易成本,尤其有利于进口企业。例如,一家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100万美元,如果按照旧规定可以保留30%,有70万美元必须强制结汇,如果本年度用汇40万美元,还要购汇10万美元。按照新规定,企业可以保留50%,即50万美元,本年度就不必再次购汇,节约了结售汇的交易成本。
据了解,外汇账户管理和账户限额的核定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结售汇体制的基础,也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截至目前,我国已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连续8次进行了调整。(记者徐明航)
财经词典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指的是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及服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习惯上将后两者称为非贸易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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