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建设,胶南市灵山卫镇加大了政府投入,提高了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给群众带来了更多实惠。2005年,在市级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上,镇财政将按每位农民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设立镇级合作医疗基金,建立专门账户,
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新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可达到50%,300-1000元、1000-2000元、2000-5000元、5000-10000元的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55%、60%、70%、85%,有效减轻了农民医疗经济负担,为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了有力保障。(宗德建张和军王泽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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