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法官,我发现被告人了!”前天晚上9时,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万熙亮突然接到一宗借贷纠纷案执行人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经过多日寻找,终于发现了躲藏多日的被执行人。确定具体位置后,万熙亮与执行法官及法院法警立即赶赴现场,20分钟后,将被执行人堵在四方区一酒店内,将一被执行
人擒上警车。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万局长笑着对记者说:“习惯了,只要有情况,我们都会立即出警,这是制度。”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躲藏和隐匿财产的情况,无法确定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状况,就会令整个案件无法执行。为此,法院除了积极调查外,也要求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一旦获取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后,随时可以与办案法官或执行局长联系,办案人员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出警将被执行人抓获。记者了解到,市北区法院自2001年成立执行局以来,严格执行“110制度”,每天24小时配备警力和法院法官值班。 “也许大家都只知道遇到难题、发生危险后拨打‘110’,但从来也不知道法院里也有一套‘110制度’。”万熙亮说,“执行110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于顺徐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