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儿子该归谁抚养?方某和前妻周某都向法官列出了抚养孩子的理由,一方是年纪大了不能再生育,一方是自始至终
抚养孩子感情深厚。法院判决,由母亲将孩子抚养到4周岁,再由父亲抚养两年,再转给母亲,如此反复直到孩子10周岁能够自己选择为止。据悉,轮流抚养的办法往往在调解中用到,这样判决很少发生。
父爱之情溢于言表
昨天,即墨市的方先生给家里添置了一个儿童用的卡通救生圈,家里并没有孩子,而他却时时往家买玩具。与前妻离婚后,妻子带走了两人的亲生儿子。说起儿子,方先生眼里流露出一丝神采,已经50多岁的他比划着讲述孩子是如何可爱,“走路这个样,头发这么长,笑起来嘴巴这么一抿……”兴奋了一会儿,他才给记者拿出儿子的照片,“刚才忘了,看照片明白。”他说儿子很快就要跟自己生活,他要提前准备,尽好做父亲的职责。
夫妻都想抚养孩子
2000年,他和周某结为夫妻,婚后生下儿子小林(化名)。周某嫁到方家时带着和前夫所生的孩子。方先生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差异常常为家务事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两人好聚好散,都同意离婚。但对于爱子,谁也不肯放弃抚养。官司打到即墨法院,当时小林刚刚2岁,方某周某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法院认为,小林尚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判决小林归母亲抚养。
“我已经50多岁,几乎没有再生育儿子的可能。”他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回儿子。为证明自己有能力养大小林,他向法官抖出了本领,有土地、会开车、能经商。“况且她和我结婚前已经有个儿子,我什么也没有。”而周某也表示小林从小在母亲身边长大,和母亲感情很深,如果孩子归自己抚养,可以放弃向方某索要抚养费的权利。
法院劝告互相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判决小林归妈妈并无不当。但方某年龄已高,他与亲子之间的感情可以理解,况且周某已经有了一子,综合考虑,小林由双方轮流抚养为宜。这期间,另一方可以探视,向其支付抚养费。其间出现对小林不利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随时主张变更。
虽然抚养儿子是2年为周期轮岗,方先生还是欣然接受了,“有机会总比没有好。”他算了笔账,小林9岁到10岁的时候是跟爸爸生活,那时的记忆对孩子很关键,有可能影响小林自主选择时的投票。当问到会不会因此纵容娇惯孩子,方先生表示自己会做好父亲该做的事,“不是还有对方监督嘛。”
在判决书上,法官留下一段话:本院敬告双方当事人,无论双方矛盾如何难解,但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应该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争取为孩子创造一个优良的生活环境,否则不仅违法,也情理难容。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