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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经营者在业主家窗下安装了多台空调室外机。 |
   居住在福州南路与闽江路交界处贵合花园的一位住户,拨打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他所在的四号楼,一楼楼下原来是半地
下室,但让业主没料想到的是在他们入住后,半地下室里却开起了旅馆,从此一楼住户日夜都要忍受噪音等侵扰之苦———    储藏室开起扰民旅馆
   据这位业主介绍,贵合花园楼下的四间半地下室被开发商售出后,已被打通,自从成为旅馆后,经常在半夜还传来旅客洗澡的声音,而且地下旅馆安装的多台空调室外机产生的噪音和热气让一楼住户根本无法开窗,日常居住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另外,从贵合花园小区内也可以进入旅馆,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业主说,当初买房就是冲着贵合花园的环境和安全才买的,现在这些反而成了最让人头疼的问题。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四号楼的半地下室确实开起了旅馆———贵合旅馆,这家旅馆的招牌安在小区邻接的路上,可以由小区内外直接进入旅馆,也可以通过小区内四号楼的单元门进入旅馆;在四号楼南侧,半地下室安装了多台空调,室外机正发出噪音和热气。
   另外,业主还向记者反映了该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变成停车位、搭建了四栋当初规划图纸上没有的建筑等情况。
   开发商称事不关己
   本报记者就业主反映的情况与开发商青岛亚建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表示,贵合花园售出多年,对现在的这些情况不清楚,并称与开发商没有关系———消防通道变成停车位是物业公司的事情,半地下室是否开旅馆,开发商现在无权干涉。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负责人表示,四号楼的半地下室当初的规划用途是储藏室。
   记者又就业主反映的情况,与贵合花园物业公司———诚基物业取得联系,一位物业公司人员称,小区内的储藏室是否可以开旅馆,物业公司说了不算,并认为只要旅馆有营业执照就算“合法”。
   使用性质不得擅改
   在住宅小区内的储藏室开旅馆,存在影响居民的正常作息、滋生小区安全隐患、增加小区公用设施负担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工商管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审查经营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场地。否则,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志民律师认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作为储藏室的半地下室在不具备居住情况下不能作为旅馆使用。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若旅馆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则应给与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