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日青岛市出台并实施农民工养老和工伤保险办法以来,青岛市已有26万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约占青岛市农民工的三分之一。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已有80多万农民工。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虽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但却无长期生活保障的难题
。如何确保他们的劳动安全、医疗、养老等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今年4月1日,为使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我市专门为农民工制定并实施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办法。针对农民工养老问题,我市规定,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工,参保时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待遇;而进城农民工退休后打算回原籍或不在本市的,可一次性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支取带走。
为调动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我市还降低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办理保险的门槛,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保险的缴费率只为缴费基数的20%,远低于城市职工的缴费基数;农民工个人参保资金数额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0.6倍至3倍之间自由选择。同时,针对农民工工伤问题,我市明确规定,参加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分担救治及经济补偿费用,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参保农民工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同时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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