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行为得到规范,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逐年降低,职工医疗权利得到保障……记者近日从潍坊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不到四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截止到今年6月底,潍坊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76·2万人,覆盖全市各类性质的单位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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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11月,潍坊市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过去国家为保障职工医疗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包括职工按本人工资2%交纳的部分和单位按7%缴纳的部分。
为解决困难群体医疗问题,我市实施大额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对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己负担8%,从大额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给该职工92%的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为病人报销15万元的医疗费。同时,保障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含财政零补助的事业单位),以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对破产企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医疗保险让众多城镇职工得到了实惠,相关医保政策得到及时调整,个人负担水平总体年年降低。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我市先后出台相关制度,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民工也加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来,对这类人员“开绿灯”,由劳动就业部门建档后参保。潍坊市医保参保人数和新增参保人数均位列全省第三位。(记者
李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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