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南京的车辆驾驶人随时可能“享受”到交管部门的执法告知服务。
据介绍,此次交警履行的执法告知服务内容分为六项: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达到9分的,提供告知服务。二是交通安全违法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
提供告知服务。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记分周期内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记分。三是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及时公告。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提供告知服务。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种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四是驾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对驾驶人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换发手续的,提供告知服务。五是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机动车逾期未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提供告知服务。六是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在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前2个月,提供告知服务。
交管部门履行执法告知将分当场告知和非当场告知两种方式:交警在执法中发现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符合六项告知服务的情况,须当场告知。除交通执勤民警已当场告知外,对应当提供告知服务的六种情形,交管部门将通过挂号信邮寄《告知单》和登报公告等途径进行非当场告知。
记者 宁交轩 晓昕 编辑 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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