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规范餐饮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餐饮卫生有了新规范 本报讯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国家卫生部昨天发布了全国首个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国数百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
、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悉,为规范餐饮业行为,卫生部曾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范》对其进行了必要、有益的补充,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餐饮业是食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高速发展的态势,对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国的餐饮业数量(不含食堂)已达400万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企业规模、卫生条件、管理水平、经营品种、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餐饮单位因加工操作不当、食品贮存条件差、餐饮具消毒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规范》在总结以往餐饮业卫生管理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对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此外,《规范》对一些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了解《规范》有助于消费者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25米以上;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等。
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现象,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