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0年我将回迁房卖给他人,产权证未下发,合同中约定了计价方式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但没约定多退少补,房产证下发后,房产证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7平方米,请问我能否要回多出面积的差价款? 答:可以要求多出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因为你们间的买卖房屋合同
约定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虽然没有约定多退少补,但合同本身计价方式不是按“套”计价,因此,购买其多出的面积部分,应根据单价约定,支付多出部分面积差价款。 问:我今年82岁,我将我的房子赠与给我的儿子了,我儿子办下房产证后,将我撵到女儿家去住,将房子出租挣钱,房租一分钱不给我,对我不管不问,现听说我儿子又要将房子卖掉,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由于你儿子对你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你可依据《合同法》中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撤销你的房产赠与合同,为了防止你儿子转卖房产,在起诉的同时,通过法院财产保全,将你房产查封,这样你儿子就无法转卖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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