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进一步繁荣文学艺术创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紧紧抓住大好机遇,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努力创造新业绩,繁荣我省文学艺术创作。
《意见》指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必须大
力加强文学艺术创作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文学、戏剧、影视、艺术、文艺研究与批评等类别重点创作人员档案,对重点文学艺术创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有计划培养。要加大对中青年创作骨干的培养力度。文艺表演团体要建立健全青年实验团(队),有条件的要试行演职员导师制和工作室制。
《意见》指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必须不断完善文学艺术创作激励机制。要设立“山东省重点文学艺术创作专项调控资金”,主要用于资助重点文学、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的创作生产,奖励获得全国性重要奖项和全省性重要奖项的文艺作品,资助新人新作,资助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群众性文艺活动等。要用好现有文艺创作基金或资金。进一步规范各类文艺评奖,尽快制定《关于奖励在国际、全国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试行办法》。要建立“文艺新作推介会”制度,促进文艺作品相互转化并进入市场。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文艺创作的大力支持,使投入能够逐年有所增加。同时,大力推进文化投入机制改革,试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投资回报制等,确保公正、合理和较高的投入产出率。
《意见》指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必须努力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要把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纳入宣传理论工作和社会科学研究整体规划,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体系,增加立项和评奖数目。要进一步办好“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尽快解决好奖项层级定位、奖项待遇落实以及与省内其他相关奖项的关系等问题。要不断加强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阵地建设。办好文艺刊物的文艺评论版面,办好报纸、社科期刊、广播电视的文艺评论专刊、专题、专栏,巩固扩大文艺理论研究和评论阵地;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
《意见》指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必须认真抓好群众业余文艺创作。要在文艺创作专项资金中,单列适当规模的群众业余文艺创作资金,对基层群众文艺创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适当扶持;要继续办好“全省农民文化艺术节”、“全省地方戏小型戏曲新创作剧目汇演”、“全省大学生戏剧新作比赛”等活动,组织优秀剧目赴京展演。要把鼓励、支持、推动文艺表演团体赴农村、厂矿基层演出,作为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全省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和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全省“精品工程”评奖等重要文艺评奖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 梁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