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城调队发布的消息,自2003年1月起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由降转升以来,至今年6月份,我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已连续30个月高于城市。专家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日常生活,有关部门应该密切关注并严格控制农村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农民利益。
2004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6%,
其中农村上涨4.6%,城市上涨2.8%,农村比城市高出1.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随着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的逐步回落,农村涨幅超过城市的趋势有所减弱,但是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比去年同期上涨1.6%,其中农村上涨2.1%,城市上涨1.2%,农村涨幅比城市高0.9个百分点。
据悉,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同是其中的主因。与城市居民相比,在农村居民消费构成中,食用油、肉禽制品、医疗保健服务、教育和建材等消费比重相对较高,而衣着、耐用消费品、药品、通信工具等消费比重相对较低。而在去年以来的居民消价涨幅中,主要为粮油、主要农产品、肉禽蛋、教育、医疗以及建材、燃料的价格快速上涨。另一方面,服装、耐用消费品、药品、通信工具等价格则继续下降。另外,由于农村医疗、教育资源不足,不能真正满足居民的需求,致使近年来我省农村医疗和教育费用价格保持了刚性上涨势头;农村市场流通成本高于城市、基数较低,也导致农村消价涨幅较高。
专家认为,在目前农民收入总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消费价格的过快上涨不仅会抵消近年来国家为增加农民收入所采取的各项调控措施的实际效果,而且会给部分低收入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实际困难,进而影响农村市场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并控制农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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